弗尔斯听闻眉头皱的更紧了:我有血液洁癖,晕血。
宋时晚……
当个血族?
有血液洁癖,晕普通人的血?
他们的血很难闻,我宁愿选择兽血。
弗尔斯盯着她的脖子:你的血是味道最好的,是甜的,很好喝。
宋时晚真不知道是该感到荣幸还是害怕。
那你怎么最近不喝我的血了?她还是有点好奇的,她见过因为她的血失态的血族。
她把脖子往前凑了凑。
那眸子里是有贪念的。
但他还是把她推开。
沙哑开口:人类失血过多不好,会影响寿命。
我喝兽血也一样。
宋时晚抬眸:你的意思是我的血和兽血一样?
不是。弗尔斯说完继续说道:你的血对我有致命的吸引。
若不是这样,当初他也不会把她从狼人手里救出来,绑架到城堡。
宋时晚在刚刚他有点慌张的那一瞬间,仿佛见到了她初见时的弗尔斯。
心底的恶劣因子在作祟:那你的意思是,我的人不吸引了你了?
弗尔斯那里和人类谈过恋爱,还是在男人中,万草丛中过,片叶不沾身的桃子精。
不是。
闷了半天:吸引。
你爱我吗?
宋时晚看一下他的好感度还还在负数,说爱她的可能性太低了。
可她就是想试试逗逗他。
弗尔斯想到爱的定义。', '。'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