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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七十三章 证据纰漏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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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邺脸一沉,冷冷道:什么意思?你最好把话说清楚。

魏匡连忙摆手道:我来说,是这么回事,死者孙济良的家属在控诉书中认为李公子有杀人嫌疑,他们要求刑部立案!

李邺冷笑道:刑部立案,那可是要有明确的证据,人证、物证确凿,缺一不可,他们有什么证据要求刑部立案?

他们在控诉书上提出了两个理由,第一,你和死者之前在安然居大酒楼有过争执,你不否认吧!

你们去安然居调查过了吧!

魏匡点点头,去过了,问了好几个人,大概情况也了解,你们为一个叫石莲的歌女起了争执,但这个歌女也死了,所以调查不全。

歌女的死你们怎么认定?李邺反问道。

歌女的案件由县衙负责调查,据说初步定论是自杀,案子和我们无关。

然后呢?还有什么证据?

还有就是杀死孙济良的飞刀,和李公子用的飞刀完全一样。

李邺嘲讽道:有人见过我用什么飞刀吗?

有人见过,是军用的柳叶飞刀。

李邺点点头,好吧!我来一一说明情况。

魏匡使个眼色,立刻有随从拿出纸笔记录。

李邺不慌不忙道:安然居大酒楼是我家族的产业,由我父亲负责掌管,但他外派去润州为官,我父亲就托我有空替他看一看,前天晚上,我们一个同窗请客,二十几个太学士子去了安然居大酒楼,我也是其中之一,有很多同窗可以作证。

然后我上楼时,正好遇到孙济良搂着小歌女石莲下楼,石莲拉住我,求我帮帮她,因为石莲才十三岁,太小了,所以我就阻止孙济良带走她,孙济良骂我多管闲事,二楼很多酒客都看到这一幕。

我便强行把他和石莲分开,带他下楼,礼送他离去,孙济良的两个同伴和掌柜都可以作证,然后孙济良走了,我就回酒楼,去白玉堂参加宴会,事情经过就这样。

但你会不会又悄悄追上去,用飞刀杀了他?

李邺摇摇头,这是你们的想象,我这样说吧!孙济良被杀之地在山水酒楼旁边巷子口,距离安然居大酒楼大约三百五十步,我要跑过去,再跑回来,七百步路程最快需要多少时间?

我想至少一炷香吧!

这就对了,我从二楼带孙济良下楼,送他走后返回二楼,之间相隔时间半盏茶都不到,如果你们怀疑成掌柜和几个酒保会做伪证,那么二楼那么多酒客都可以证明,我下去很快就上来了,根本没有时间跑七百步去杀人。

魏匡捋须道:说得有道理,我们会去详细调查!

主簿王信有些沉不住气道:那飞刀怎么说?

李邺哈哈大笑:王主簿太高看我了,大唐会飞刀的人可不止我一人,如果是我杀孙济良,我用一块石头就可以把他脑袋砸得粉碎,何必用飞刀?

你是一时恼火,来不及考虑,便下手杀人!

李邺不理他,又问魏匡,是什么样的飞刀?你们带来了吗?

飞刀没有带来,是一把军用制式柳叶飞刀。

李邺点点头道:看来我需要拿出证据!

李邺回房拿出一盒飞刀,这就我用的飞刀,专门为我定制,全部用乌兹钢打造,重量都是九两二钱,差一钱都不行,你们可以把一盒二十把都拿回去核对,一般的军用制式柳叶飞刀都是七两五钱到七两八钱之间,而且是用普通生铁,可不是我这种乌兹钢。

李邺又满脸嘲讽地对王信道:王主簿是不是想说,我冷静下来,又临时又去兵器铺买一把普通军用飞刀?

王信脸色一阵红一阵白,很显然,李邺不是凶手。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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