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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2章 我可以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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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' 林女士情绪稳定,表现自然。

我说赵军在外头养了个外室,十来年了,但人病了,还不是得我来伺候?我心里不舒服,对赵军有怨气,我就抱怨,自己嫁给赵军时,赵军一穷二白,我和他白手起家,他倒好了,有钱就找了外室。所幸年轻的时候因为超生,赵军去结扎了,虽然会乱来,倒没有私生子女的烦恼,这倒是些许安慰。

这番证词,确实是她和亲朋好友吐槽过的。

庭上这般作证,不仅诠释了急速火化丈夫的果决,还告诉众人——赵军结扎过,根本不可能有孩子,自己又何至于去咨询私生女的财产继承,或者为了规避其继承,而与箫让串通。

一番证词,让本案的动机变得不合理。

旁听席的饶女士大吼:你撒谎!老赵还有生育能力!我们俩有女儿!你胡说!你污蔑老赵!我的孩子是老赵的!

审判长敲响法槌:庭警,把她带出去!

饶女士被请出法庭。

程儒言看向审判席:审判长,我方没有问题了。

审判长看向检方席:公诉人,是否还有问题要询问证人?

公诉人拉了拉话筒:证人,你跟金诚律所员工的对话中,全程有没有提过‘继承’和‘火化’两个字?这边必须提醒你,在刑事案件中作伪证,将面临刑事处罚,最高七年有期徒刑。

程儒言看向林女士。

林女士淡淡笑了下:没有。

公诉人:证人吕秋莲,于12月9日晚上,在你家中听到你与朋友通电话,你明确告知朋友,当天火化赵军,是朋友当律师的儿子指导,而你的朋友里,有儿子当律师的,只有本案的被告。而12月4日下午三点在医院与你见过面的金诚律所员工,就是本案被告的助理!

吕秋莲就是赵家的保姆。

林女士:我没有说过这些话,我不知道吕秋莲为什么要杜撰这些话。12月9日晚上,我根本不在家中,更不在客厅,你们可以查我家中和大门的监控。

公诉人看向合议庭:审判长,检方申请调查证人家中监控。

程儒言:反对!审判长,林女士是本案的证人,不是本案的被告人,她没有义务公开家中监控!也没有责任提供不在场证明!

法官:反对有效,驳回检方的申请。

公诉人看着林女士,跟助手小声交代着什么。

法官宣布合议庭休庭,下午再审。

程儒言和萧让等人在法院附近餐厅用午餐。

程儒言说:林女士大概率和朋友说过那些话,否则保姆也不会听到。若要说杜撰,不大可能杜撰出跟事实一模一样的事情。

萧让知道他要说什么,淡淡说道:宁稚不能出庭作证。

这不是我们愿不愿意的事情,检方一提出申请,合议庭同意,宁稚作为公民,就必须上庭作证。

不能让她出庭作证。

为什么?

没有为什么。

宁稚和林女士说过什么,箫让清楚,所以才不能让她上庭。

让她说真话,还不如不出庭作证。

让她有选择地说,她又该吐了。

且她一旦出庭,检方一定会攻击她,她一个忍不住,和盘托出,更麻烦。

而程儒言想的是——宁稚上庭作证,与赵太太证词一致,加固赵太太证词的可信度,不是坏事。

他还想劝萧让,萧让已是抬了抬手:这件事不必再说。如果法庭进行传唤,你就以‘宁稚与饶女士、与我之间都存在利益冲突’为由拒绝。

程儒言问:你为什么这么坚持?明明让宁稚出庭作证,是对你有利的事情。

她遭不住法庭质询的。

我听说她也是法学生,怎么就遭不住了?程儒言也有点生气了,如果你不让她上庭,你这官司输定了!

当天下午的庭审,检方果然提出传唤宁稚。

晚上在萧让家分析案情的时候,程儒言没提宁稚出庭的事,直到结束,大家都要散了,他才借口送宁稚回家,跟她道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。

宁稚听了,也有点犹豫。

有林女士的口供在前,她的作证其实很有限制,而且她的身体,也不允许她不按事实作证。

程儒言见她犹豫,说:如果你不出庭作证,这个案子就更悬了。

宁稚一听,又急了。

她不想萧让出事。

我作证!我愿意出庭作证!

萧让不同意,你能不能说服他让你出庭?

好。宁稚拉开车门,我现在上去跟他说。

她再次回到萧让家,按了门铃。

看到她折返,箫让意外:落了什么东西?

宁稚急道:没有落东西。萧律,我想……

出庭作证四个字,她突然说不出口。

她觉得……即便自己亲自和萧让商量,萧让也不会答应。

她转而说:我想和您聊聊。

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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